【战“疫”说法】延迟复工,你的工资到账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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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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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在2月3日至2月9日延迟复工的这段时间,工资怎么算呢?
杨满玉律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规定,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因此,针对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的工资待遇,应区分具体情形支付:
本期嘉宾:广州市律协疫情防控服务团成员
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委会秘书长 杨满玉律师
(1)在2月3日至7日,如果公司安排劳动者正常上班的,应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待遇支付劳动报酬。理由:因现时广东省人社厅并未对“延迟复工”作出定性,延迟复工应理解为一种疫情防控措施,即2月3日至7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在家办工的,属于正常工作,支付正常工资即可;
(2)在2月3日至7日,如果劳动者没有上班的,企业参照停工规定支付员工正常工资;
(3)在2月8日至9日(即周末),如果劳动者正常上班的,则公司应安排补休或调休,如果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劳动者没有正常上班的,因属无薪休息日,公司无需支付劳动报酬。
主持人:实际员工的工资除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外还有其他各项津贴补贴和奖金,2020年2月3日-2月9日未复工期间能否只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
杨满玉律师:2020年2月3日-2月7日属于正常的工作日,此期间未复工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如果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实际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期间实际工资标准支付,而不应仅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支付。
由于这段期间职工未提供劳动,用餐补贴、外勤补贴等以实际提供劳动为前提的项目,可不予发放。固定津贴比如交通、通信、职务服装券的津贴是否发放可视公司的规章制度而定。2020年2月8日9日属于休息日,此期间因原属员工的休息时间,故,企业也无需支付这二天的劳动报酬。
主持人:疫情期间,到单位上班和在家办公,这两者之间在发工资的时候会不会有什么区别?在家办公可以适度降薪吗?
杨满玉律师:不可以降薪。在家办公同样也是办公,同样提供了劳动。不管是去单位还是在家,只要办公了就要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主持人:如果因为疫情的原因隔离了,或是正在治疗没有办法及时到岗参与工作,在这一段时间,他的工资该怎么给他发放?
杨满玉律师:如果员工不幸被确诊了,或认定是疑似病人,或在隔离观察期,被政府采取了隔离的紧急措施,导致他不能够提供正常的劳动,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果在隔离期结束后,他仍然需要进行隔离治疗,也就是当他被确诊了,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病假工资。
主持人:如果我到广州之后,想自我居家隔离14天,那么这个时候工资该如何发放?
杨满玉律师:我们分两种情况来讨论,第一种就是劳动者自己认为自己目前的身体状况存疑,那么他可以申报他的健康状况。如果经过申报的健康状况发现,他并不属于疑似人群,或者需要进行医学观察的人群。那么这个时候,他的这14天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跟劳动者进行协商,优先使用劳动者的年休假或者调休,或者事假来处理这一段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支付。
第二种情形就是劳动者经过自己的健康申报,发现他确实应当自行隔离14天,而且也经街道或者防疫站确认,他可能属于疑似或医学观察期内应当隔离的人员。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战“疫”说法》栏目由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法宣办、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市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联合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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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公众号“法拉理”